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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榆林市劳动保障协管员的工资什么时候调整
发言人帐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18-07-12
联系人姓名 付*
身份证号 6127**************
手机 138****5269
性别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附件 45416310.jpg
发言内容     陕西省统计局发布了2017年全省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017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5181元,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7472元。 其中,2017年榆林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4077元,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0664元。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工作的意见》(陕人社发2009-118号)文件精神,榆林市劳动保障协理员的月工资应该按照榆林市上年度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放,应调整为3203.85元/月,现工资为2500元/月,希望人社局领导能够重视基层协管员的困难,为他们及时调整待遇。
回复人名称 zmhd
回复时间 2018-07-26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针对您留言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按照《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由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属临时用工,鼓励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再就业,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从业期间可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待遇,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配套资金中列支。不属于有关政策规定就业专项资金用途范围的,不得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涨工资的事宜由市政府根据当地财政状况和居民生活水平决定决定。